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特别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年进一步改善全省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03〕22号)下发以来,全省投资软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增强了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把改善投资软环境作为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紧紧围绕实施体制创新工程、行政提速工程、信用湖北工程、优质服务工程,坚持用硬措施改善软环境,初步探索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改善、优化投资软环境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省投资软环境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各级各部门锲而不舍、年复一年地艰苦努力。
当前进一步改善全省投资软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年进一步改善全省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坚持实施体制创新、行政提速、信用湖北、优质服务四大工程,建设有利于吸纳投资的体制环境、规范高效的依法行政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和良好的企业营运环境;用改革与发展的办法着力解决我省投资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改善投资软环境的长效机制,通过整治软环境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进一步改善软环境;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创新举措,强化责任,确保全省投资软环境在近期内有明显的改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投资软环境建设要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和实施主体,严格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尽快修改和废止与《行政许可法》相冲突的规定。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政府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情况下自行创设行政许可和实施机关的文件一律废止。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临时许可的规章为依据,确定和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没有公布保留的审批项目必须停止执行,各地各部门严禁违法违规保留或增加审批事项。二是加大审批方式改革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行后置审批、并联审批、限时审批。将省工商互联审批联网部门由现有16个扩大到涉及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的所有省直部门,同时推动互联审批试点向市(州)延伸。省直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要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公开行政审批依据、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管理权限,把可由市县管理的事务采取授权、委托等方法交由市县管理。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简政放权,大力支持20个扩权县市真正落实好下放的审批权。三是进一步清理省政府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的收费标准。近期重点清理公安、教育、质量技术监督等与企业、群众联系紧密的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遏制各种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改变收费对象等乱收费行为。(此项工作由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编办、法制办、工商局、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具体负责)
二、进一步改善法制环境。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一是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当前立法工作要以经济立法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改进立法工作方法,努力克服部门化倾向,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二是积极探索新的执法方式和执法手段。进一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逐步解决多年来存在的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乱许可、乱收费、乱处罚、乱强制等问题。继续落实业已理顺的29项多头执法、36项多层执法工作,并防止反弹;进一步清理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水利、交通、公安等部门存在的多头、多层执法问题。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依法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定期述职述廉。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功能。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揭露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逐步完善政府解决纠纷机制,促进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和整合。维护司法公正,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实现社会正义,切实解决老百姓告状难、执行难等问题。(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监察厅具体负责)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立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指导思想,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外,政府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让所有在鄂投资者和经营者公平地充分享有信息资源。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布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职责,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改进和加强省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对影响公众安全的疫情、灾情、公共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预报并及时公布处理情况。通过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等固定设施,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及时提供其所需要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和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健全完善省政府门户网站,定期进行内容更新。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办公厅(室)、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政府机关共同组成联席会议,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紧研究制定我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程序、形式及监督评议办法。省直各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具体负责)
四、深化财政四项管理制度改革。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是从根本上破除部门创收机制、改善投资软环境的重要措施。具体要求是:部门预算要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统一性。在省直部门全面推行财政投资项目“代建制”。按照统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一人员编制口径、统一公用经费口径、统一使用预算内外资金、统一国库集中支付、统一公共财政收支科目的原则,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今年省直和市州要全面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县一级部门预算改革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逐步全面推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通过支付信息记录和监控每一笔财政收支,提高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收支全过程的监督。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扩大范围、规范操作。同时,注重研究绩效预算评价体系,促进财政支出效益的最大化。继续推进收支两条线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对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实行收支脱钩、分类管理。认真做好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和银行代收代缴工作,取消各部门、各单位的收入过渡户,所有收、罚收入严格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积极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将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做到单位上缴收入不再与其支出挂钩,并保障执收执罚部门必需的工作经费。为切实保障四项改革的顺利推进,要加大审计和监督稽查工作的力度。(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具体负责)
五、着力建设信用制度体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制定我省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行政机关归集和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办法,使信用体系建设有章可循。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培育信用征信服务社会中介机构,将分散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用资信征集起来,并进行筛选、整理、评估,以备查询,能公开的,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我省企业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今年选择在武汉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逐步推开。结合普法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增强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的诚信意识和法纪意识。同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合同欺诈等行为,集中处理一批信用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人行武汉分行、工商局、法制办具体负责)
六、着力营造促进发展的政策环境。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新出台一批吸引外来投资者的政策措施。制定湖北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合理、有效地利用我省各种资源,积极扩大吸引外资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现代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发展。研究和制定鼓励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研发机构在鄂投资或设立地区总部的优惠政策,包括:扩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鄂的资金管理功能、改进地区总部人员的出入境管理、跨国公司投资项目给予特别优惠等。对外商投资的研发机构和具有研发功能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外资并购我省国有企业的有关政策意见,鼓励外资以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向外商公开出售国有股权和资产,扩大吸引外资的领域,拓宽吸引外资的渠道。研究制定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的办法,扩大我省农业产业化吸引外资的规模。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要实行一视同仁政策,消除目前仍客观存在的所有制歧视、行业垄断及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在市场准入、上市融资、进出口经营权、使用外资等方面,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发改委、国资委、经委、农业厅具体负责)
七、加大外商投诉案件的协调处理和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全省外商投诉网络和督办机制,组建省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外商投诉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尽快成立省外商投诉中心,该中心在省外商投诉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外商投诉中心。各级外商投诉中心对外公布办公地址、投诉电话、投诉网址,指定专人负责,按照“依法办事、公平维权、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宗旨,积极受理、协调、处理和督办外商投诉事宜,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逐步把全省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当前要对外商投诉案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年内要依法解决一批典型案件,对有代表性的、影响面较大的案件,要统一协调,认真分析,逐一排查,积极化解。可以协调解决的抓紧协调解决,须司法机关介入的依法解决,久拖不决、决而未了的,要分别落实责任单位,并通过检查和督办,限期解决。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正在清理的积案有重点地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对处理久拖不决的投诉案件态度不积极且未按要求予以妥善解决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此项工作由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商务厅、监察厅具体负责)
八、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在坚持开展市场专项整治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改善市场环境的长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开展打假治劣和维权反欺诈斗争。继续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组织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案件,遏制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集中整治假冒伪劣药品和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大力开展农资市场和建材市场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与名优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网络,在武汉、孝感、随州、襄樊、十堰沿线“汽车走廊”,开展“打假保东风”专项治理行动;在武汉、孝感、襄樊、荆州等地区,开展对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及时处理企业和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依法维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处阻挠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为重点,治理滥用行政权力和行业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加大查处仿冒、误导、强制交易、医药回扣等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力度,促进统一、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形成。(此项工作由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质监局、烟草局具体负责)
九、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改善投资软环境中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监察厅关于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4〕14号)精神,按照“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要求,对全省现有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进行认真整顿规范,创办一批适合各类投资者需要的服务机构。建立由监察、民政、工商、物价、法制机构、编制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处理整顿规范中介组织工作中的问题。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相应的工作专班,负责承办日常工作。通过整顿规范,全面提升我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投资者提供规范的中介服务,让各类投资企业将主要精力专注于自身经营。要高度重视包括工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同业公会、行业商会在内的商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商会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维权、沟通、服务、协调、自律和管理功能。要加强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做到依法从业,从源头上防止执业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企业与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用好各项政策,及时向政府反映并协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法制办、编办、民政厅、工商局、物价局具体负责)
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WTO的要求,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从体制上、机制上、制度上逐步解决政府管理中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以及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增强“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意识,积极推行“四项服务”(超前服务、首问服务、主动服务和跟踪服务),尽快完善“三个机制”(领导负责机制、考评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和完善“四项制度”(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专办员制和超期默认制)。同时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制止对企业内部正常投资和经营活动的干预,同一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多级重复检查,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年度内重复检查,更不得对企业进行以收费为目的的检查。坚决实行政企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和整个社会的活力与效率。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政府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确保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的各项权利,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制定市州县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具体指标体系,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排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在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市州县进行表彰。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优化投资软环境的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处处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编办、国资委具体负责)
十一、加强对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省改善投资软环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总体要求和年度工作目标,明确相应责任,定期研究、协调、检查、推进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督查室,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个内设机构承办具体工作。各市州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改善本辖区内经济软环境的领导责任,并通过专门机构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工作。各级要通过建立改善投资软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监察机关要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各地各部门也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把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违纪违规行为作为重点,紧紧抓住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狠抓反面典型的查处和曝光。对各地各部门发生的影响投资软环境的恶性案件,要从严从重查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领导的责任。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机制、体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此项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具体负责)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