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文件
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鄂宣文〔2006〕9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宣传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各市州、县(市区)工商联;省各新闻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5〕15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联工作的意见》(鄂发〔2005〕16号),加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根据中宣部、国家发改委《〈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宣传报道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宣传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我省的情况也和全国一样,非公有制经济目前已占到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而且发展势头强劲。2005年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增加值达到创纪录的3300亿元,占全省GDP的47%,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0%以上。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占县域经济总量的份额达到70%,在一批县市甚至达到80%以上。全省已有一批非公有制企业经济总量排名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前500名,有的进入前100名,我省近年来还有一大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被授予全国和全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称号,受到各种表彰。
虽然如此,但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不论是企业数量、规模,还是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GDP的比例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对全省经济与税收等贡献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务院和中共湖北省委去年先后出台了“国发〔2005〕3号文件”和“鄂发〔2005〕15号文件”。上述文件除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外,还特别强调,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向各省宣传部和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下发了“国发[2005]3号”文件的《宣传报道方案》。这些不仅为我们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近年来,我省各级宣传部门与新闻单位为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同时也应看到,我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环境包括社会舆论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工作。使党和国家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使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知、理解、关心和支持,促进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到位,营造“创业有功、创办非公有制企业光荣”的社会氛围,真正使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工商联作为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的助手,负有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为了全面深入贯彻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2005年8月,我省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率先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联工作的意见》(鄂发〔2005〕16号)。
认真宣传和贯彻国务院和省委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加强工商联工作的上述文件精神,对于加快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于促进湖北尽快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党委宣传、统战部门,各级工商联组织和新闻单位一定要从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把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宣传工作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
二、抓住重点,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宣传工作
按照国发〔2005〕3号文件和鄂发〔2005〕15、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应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宣传。
1、深入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党和国家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及时刊登和播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介绍出台背景,解读主要精神及意义。要及时追踪报道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相关工作部署,宣传各地和有关部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出台的政策措施。当前应重点加强对国发〔2005〕3号文件和鄂发〔2005〕15、16号文件精神及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情况的宣传报道。适时展示和报道有关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的研究成果以及理论探讨活动等情况。
2、积极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全面客观地评介全国和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及其在GDP中所占比重和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充分宣传报道非公有制经济对增加税收和解决就业、促进慈善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贡献。及时宣传报道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光彩事业”、扶贫开发、安置就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活动的情况。积极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各级人大、政协组织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出席会议及参政议政活动的宣传报道。
3、大力宣传和表彰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和表彰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及代表人士先进典型。对近年来被评选表彰的 “湖北最佳成长型民营企业”、“湖北具有带动力民营龙头企业”、“湖北民营示范企业”等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和被授予全国和全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湖北年度“经济风云人物”等荣誉称号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典型,要进行深度报道和系列宣传。对那些创新发展模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重视党群组织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活跃、企业和谐等非公有制企业典型也要及时总结推广。
4、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宣传。一是及时做好各级工商联组织的民营企业家代表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层座谈会的宣传报道。既要搞好会议常规报道,又要组织深度报道,特别要加强对会议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效的宣传报道。二是加强对各级工商联召开的执委会、常委会议的宣传报道。工商联执、常委会是工商联聚集非公有制经济领军人物,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总结研究部署工作,探讨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会议。既要搞好对党政领导同志参加会议的宣传报道,又要注意集中宣传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与要求。三是积极搞好工商联开展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商联组织开展的招商引资、“回归工程”、“光彩事业”、招工扶贫安置就业、评选表彰、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百家非公有制企业评行风”等活动,是工商联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是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具体实践。对于工商联开展的这些活动,各新闻单位要进行及时深入的宣传报道。
此外,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关重要意见及建议,特别是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与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可以通过内参等适当方式进行报道。必要时可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增强措施,努力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宣传工作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工商联工作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的宣传工作任务日益重要而艰巨。为确保这一任务的完成,各级党委宣传、统战部门,各级工商联组织和新闻单位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努力做好工作。
1、新闻宣传媒体要加大宣传的力度。湖北日报、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电视台和省有关新闻媒体以及县以上相关新闻宣传媒体要把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计划,采取开辟专版、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和深度。各级新闻媒体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并结合自身实际,对非公有制经济与工商联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或对贯彻落实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宏观、综合报道,并适时发表理论文章,进行政策解读;或对各个领域包括文化、科技等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经验、案例进行专题与重点报道;或制作播出访谈类节目,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正面引导;或制作经济类专题节目,围绕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行深入报道。各新闻单位所属网站应开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栏,同步开展相关报道。
2、宣传工作中应坚持“全面准确、把握节奏、加强管理”的原则。全面准确: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宣传报道中,必须准确把握中央方针,坚持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对非公有制经济,既要大力鼓励、支持,也要注意加以引导、改进监督、加强服务;既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也要要求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既要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要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把握节奏:按照均衡、持续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宣传,注意把握好报道节奏。既要避免过于集中,避免形成报道热点,也不要造成较长时间的断档和间隔,要“长流水,不断线”,注意保持宣传报道的连续性。加强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小报小刊和互联网站的管理,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在宣传报道中,重要理论文章要经有关部门把关,拿不准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请示,采访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可以通过内参进行报道,不得公开刊播与中央方针政策不一致的报道和言论。
3、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合作机制。全省县以上党委宣传、统战部门,工商联组织要把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宣传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计划,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有职能部门或专人从事宣传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各级宣传、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建立三方联合开展宣传工作的合作机制。联合组成宣传工作专班,共同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宣传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还可由三方联合申请主办出版非公有制经济宣传期刊,编印民营经济发展报告(专辑、文集)等资料性出版物。联合在报纸、电台和电视台举办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的专题活动。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强领导,充实力量,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扎实过硬的同志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宣传工作。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组织应充分发挥所办杂志、内刊在宣传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工商联组织要积极争取新闻单位的支持,加强新闻媒体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沟通,主动搞好服务,努力把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
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