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鄂发〔2011〕9号)和《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意见》(黄发〔201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工商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积极服务我市名城强市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
(二)基本性质。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三)基本原则。工商联工作对象主要是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原工商业者以及在市外投资创业的麻城籍人士。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的性质,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个根本,把团结和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与党同心同德、共同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贡献作为工商联工作的首要任务。
2、坚持科学发展。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
3、坚持推动“一主三化”建设。坚持县域经济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扩大非公有制经济规模,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实力,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推动和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主导力量。
4、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牢牢把握统战性,准确把握工商联的政治方向、政治地位和政治功能;充分发挥经济性,不断提高服务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体现民间性,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
二、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的职能作用
(四)工商联工作的目标任务。
1、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扶植一批引导麻城产业发展的非公有制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非公有制企业,打造一批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的非公有制企业。
2、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着力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代表人士队伍。树立民营企业家样板,既要培养一批优秀本土企业家,又要培养一批勇于招商引进、回乡创业的民营企业家;既要培养、壮大民营企业家的数量,又要提升民营企业家的质量。积极引导其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3、促进工商联工作不断进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统战部组织协调、工商联具体实施、有关方面共同参与的工商联工作新格局。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的基础上,建立一支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工作协调能力和廉洁自律能力过硬的工商联工作队伍。
(五)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通过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训,引导其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党的影响全覆盖,切实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加入中国共产党。适当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表彰的人数。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文明创建和各类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的评选表彰时,应由工商联考核推荐。
(六)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在政府经济管理中的助手作用。市委、市政府将更加注重工商联组织的独特优势,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作为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首要任务。市委、市政府召开经济方面重要会议,开展有关经贸活动,要安排工商联参加,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大力支持工商联组织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的“八大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在建立融资担保平台、引进商业银行和鼓励引导民间融资的工作中加大力度。要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开发、法律维权、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着力提高工商联组织的协调服务工作能力,努力营造亲商、利商、留商、暖商、敬商、懂商、悦商的服务环境。充分发挥工商联(商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与市外、省外、国外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以会招商活动,引进外商来麻城投资创业,吸引麻城籍成功人士回乡创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投资兴业,扩大麻城经济的开放度。积极协助政府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的上市工作,着力建设一批实力强、影响大的非公有制上市企业。
(七)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参政议政的参与作用。工商联组织要深入了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愿和诉求,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反映社情民意,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市委、市政府出台重大经济决策措施,应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研究制定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要听取工商联意见。建立完善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制度,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座谈会。通过聘请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监察员、特约检察员、行风评议员等方式,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发挥工商联的民主监督作用。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社会安排要进行综合评价,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建设需要,适当增加非公有制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工商联界别政协委员由工商联党组提名推荐。
(八)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维稳作用。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企业理念。组织和鼓励企业通过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方式建立广泛的经济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参与扶贫济困、感恩行动等社会公益事业,帮助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帮扶弱势群体实现共同富裕。组织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建设和谐麻城作出贡献。
(九)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在行业商会协会改革和发展中的管理作用。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行业商会协会、同业公会、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要根据不同行为类别广泛建立行业商会组织,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中兼职副会长的作用,在帮助他们做大做强自身企业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对所属行业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带动行业发展;工商联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外联络,在经济发达地区广泛建立异地商会组织,充分发挥异地商会组织的窗口作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组织和动员麻城籍成功人士回乡创业。
对新建立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行业商会协会、异地商会等社会团体,要严格审查,并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搞好社团管理,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未经工商联审查同意的商会协会组织,民政部门不予登记注册。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各类商会、协会的管理、指导和联系,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凝聚力量、协调关系、加强自律、维护稳定的作用。组织行业商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实现行业自律。
三、加强和改进工商联自身建设
(十)加强工商联会员队伍建设。工商联组织要立足于扩大会员数量、提高会员素质,面向工商界、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中发展工商联会员,把有政治觉悟、有实力、有代表性、热心工商联工作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吸收到工商联组织中来。注重在乡镇工业集中区和麻城经济开发区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会员;注重在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中发展会员,不断壮大会员队伍,优化会员结构,扩大会员覆盖面。工商联要加强对会员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学校的作用,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开拓创新能力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要积极引导工商联会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人生观,努力建设一批合格的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会员队伍。
(十一)加强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各乡镇办(开发区)党委、政府要关心和切实解决基层工商联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和管理会员、联系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和推动市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乡镇办(开发区)商会和行业商会组织建设,乡镇办(开发区)商会领导班子成员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按章程选举产生,会长一般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党组织书记可由乡镇办(开发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重视在开发区(园区)、社区、市场等区域组建专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和乡镇商会的作用,加强对基层商会的指导,建立灵活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商会管理水平。
(十二)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工商联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中党内外、专兼职人员结构。把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到工商联领导班子中来,积极发挥领导班子中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作用。市工商联主席一般由党外人士担任,符合条件的应安排进入市人大、政府或政协领导班子。市工商联专职领导班子成员中应分别有一名成员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同级政协常委会委员。市工商联主席、党组书记、副主席、秘书长人选,由市委统战部商有关方面和上级统战部后提名,并与市委组织部共同考察。主席人选须经上级统战部考察后,报请市委审定。加强工商联执委会、会长会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切实发挥执委、会长作用。
(十三)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市工商联要主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建立符合工商联自身特点的工作制度,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提高工商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工商联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执行力。要着眼统一战线和工商联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建立健全工商联机关干部教育、培养、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市工商联干部要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历史责任,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增强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的能力、参政议政的能力、团结凝聚会员的能力、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和协调落实的能力。
四、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
(十四)加强市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市委把工商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市委常委抓工商联工作的责任,明确一名市委负责同志分管工商联工作。市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工商联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工商联工作会议,并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作出部署。不是市委委员的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列席市委全委会;市委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重要会议,应视情况安排工商联党组负责人参加。重视和支持工商联党组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关心工商联干部成长,加大工商联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任用等工作力度。
(十五)加强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工作,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和工商联工作汇报,研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解决工商联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可根据内容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经济方面的重要会议,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加。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要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业务协作,及时向工商联通报有关重要信息。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不断壮大和工商联职能任务增加的实际,合理核定市工商联机关人员编制。市工商联的办公经费和政治特别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同时要适当安排乡镇商会工作经费,加大对乡镇商会工作的财政支持,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十六)落实市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市委统战部作为市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要经常研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协助市委制定贯彻落实有关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完善市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机制和制度,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十七)发挥工商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成立工商联党组。工商联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握工商联工作正确方向。健全工商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会长会的指导,支持其按工商联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党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工作关系,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搞好合作共事。
各乡镇办(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