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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购过程中你有没有忽视税收?
时间:2011-07-25 文章来源:浏览次数:

     企业要切实做好四个经营环节的合理搭配:第一个是合同的签订,第二个是货款的结算,第三个是货物的移送,第四个是发票的开据。

 税法没有规定这笔账这么做那项税那么缴,它只告诉你业务这么做税就这么缴,业务那么做税就那么缴。所以,税法和政策都是为业务部门制定的。

 上一节重点谈了公司设立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二个阶段了,即原材料采购。我们的原材料到底怎么采购?用什么方式去采购?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进项发票还能抵扣?这里面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风险?下面就举个例子给大家。

 第1节 是购买还是委托加工?

 目前我们企业是不是存在着类似的情况,深圳有一家电脑机箱生产企业去采购原材料。可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增值税发票,可供应商的供应商有增值税发票,他不给我开发票,他把他供应商的发票给我?这样做合法不合法?我们接着分析。

 作为客户,我的采购合同和我的供应商(甲)签。我的货款付给我的供应商(甲),我的供应商(甲)把产品交给我,可是发票呢?是他的供应商(乙)给我开的,那么我敢要这张发票吗?发票上开据的产品种类和我买的产品能一样吗?这不就使我的财务一定要造假吗?这张发票是恶意取得,不仅进项税不能抵扣,还要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有的朋友问了,能不能把它变成合法的业务来做呢?能。有些事不是做不了,但要看你怎么去做。特别是目前我们很多业务员出去谈业务根本不懂税法的相关规定,也不知道要先用税收的手段来分析整个业务过程,所以我一再强调,要实行税收监管,我在东莞设立了“洪祥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帮东莞企业进行税收分析,帮他们事先调整,就完全可以按照一个合法的过程去做。

 比如说,今天我去找我的供应商(甲)采购原材料,供应商(甲)说他没有增值税发票,要发票得找他的供应商(乙)给我开。我给你的供应商(乙)签个购销合同,买回来之后让他给我开发票70万的原材料,我再和你签一个30万的加工合同,这样,我就把一笔业务分成采购与委托加工两个环节来做。对加工费上损失30万11%的税,由于加工方少因调整业务少开加工发票70万6%的税,我们可与加工方商量,让他在价格上给我找齐,大家不就扯平了吗?这是合法的税收方式。

 第2节 业务分离挽回巨额损失

 江苏有家乳制品企业发生过一次失误,导致公司受到巨大损失。他们是生产乳制品的,原材料就是鲜牛奶。那里牧民很多,家家户户都养牛,鲜奶由企业去收购。从税法的角度来讲,鲜奶视同初级农产品,在收购过程中,他们为牧民开具收购单,凭着收购单就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这本来没问题。可是随着公司的高速发展,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后来公司决策,自己去新西兰买了大批的牛回来,在大草原上开始养牛、产奶了,鲜奶直接投入生产,成品对外销售,从工艺流程上看没有任何问题,可是到了财务,财务说坏了,出事了。出什么事了?财务说没有进项税抵扣了。

 他的进项税是什么?他该拿什么抵扣?税法也有规定,首先是原材料,第一要用于生产,第二要花钱购买。他生产乳制品,原材料是什么?是鲜奶。可是他的鲜奶不是从牧民那里买的,而是自家牛产的,没有花钱,他拿什么抵扣?有的朋友问了,奶是原材料,不是买的,可他牛是买的,但牛又不属于原材料,这不就出问题了?牛是什么?是固定资产。

 那他最终的原材料是什么?是饲料?是草?那草是野地里长的,也不是花钱买的,还是没有东西可以抵扣。本来乳制品行业就是高税负行业,进项税13%,销项税17%,现在连这13%都没了,那怎样办?就要全额缴17%的税。这说明当初在决策的时候太缺乏税收意识了,哪知道还有税的问题。最后到了财务才发现税出了问题,大错已经铸成了,这时候还怎么解决?没法解决,当初你干嘛去了?如果早把税分析清楚了,知道会是这个结果,他完全可以规避这个风险。

 打个比方,税务顾问在前期分析时一下发现了这笔进项税没有,无法抵扣,要全额缴17%的税。那干脆牛就别让咱们生产企业买了,咱们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养牛场,让养牛场去买牛,产了奶再卖给咱们。他这一卖,这边就形成了抵扣,用于生产所购进的原材料。可能有的朋友问了,养牛场怎么办?这时候就需要我们多了解一些税收政策,等你了解清楚之后,就知道这项业务该怎么做了。

 养牛场养的牛、产的奶,都属于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养牛场不缴税,它免税的农产品能开增值税发票吗?不能,它是小规模纳税,只能开普通发票。那这种普通发票能抵扣吗?国家规定,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的农产品,视同为免税的农产品,其普通发票也能抵扣13%了。经过我们规划之后,你看这是一个什么结果?两个企业,这边是养牛场,这边是乳制品生产企业,养牛场产的奶卖给生产企业是免税的,他开出的普通发票在生产企业还能抵扣13%的税,这不是一举两得吗?那边赚的钱免税,开出的发票在这边还能抵扣13%的进项税。如果把这两个环节并到一个公司里做呢?那就什么进项税都没了,还要全额缴17%的增值税。这就是税的产生过程,所以税怎么缴一定要看业务怎么做,企业一定要采购税收的手段来设计生产和经营过程。这就需要我们主动去多了解政策,多了解税务机关的监管程序,更重要的是辅导业务部门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去做。

 第3节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来规避风险

 下面我再举个例子,比如说,我们公司的产品是生产设备,每台出厂价格10万。业务员把产品出售后将货款收回,并对财务说,客户暂时不要发票。过了几天,业务员又回来了,告诉财务:有家客户说了,让我们把发票开给另一家企业。你看最初业务员回来说,人家客户暂时不要发票,过了一段时间还是业务员说,让财务把发票开给另外一家企业,但是这张发票是客户要求开的。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不是客户又把货转手卖给别人了,让我们给他开发票,是这个原因吗?不是,现在很多业务员就拿着公司的发票到处卖,被税务局抓住不少。

 我们很多的南方企业实际是在拿税收做生意,这对企业发展影响是非常大的,很多企业在产品成本设定上,大多不考虑税收因素,因为他能少缴税,可以定额纳税,甚至可以做得不那么规范。随着国家税收环境的改善和税收征管的加强,特别是2009年一场税收稽查风暴,对南方的企业税收压力更大,对以制造业为主的南方企业来说,要做大做强,必须加强规范化管理,就得先从纳税规范开始做起,通过税收的手段来管好企业。

 比如说很多企业都有汽车,有多少企业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呢?可别忘了,有这张增值税发票,就可以抵扣17%的税,没有这张发票,就少抵扣17%的税,事情就这么简单。所以说每一笔业务都不能随意去做,必须要纳入税收管理手段。就这么简单的一个道理,可是我们很多企业却不去做。

 那么办公用品能不能抵扣?税法都说能抵扣,但是又有几个人买文具还向人家要增值税发票?取得17%的进项税就可减低17%的成本 ,这是国家允许的,为什么不去做?这是我们该得到的,为什么不去争取呢?为什么总是天天在想着怎么去偷税呢?如果把这些工作都做到位了,实际上我们的税负并不高。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一种管理手段,就是你怎么来管好税,或者说怎么用税收的手段来管好业务,目前很多问题都出在这个意识上。因为这些业务不是财务去做,都是业务部门做的,如果业务部门在前期就能树立起这种税收意识,后面的纳税工作就主动多了。

 第4 一个条款导致2900万损失

 下面就讲合同签订的问题。
    
 深圳有个保健品生产企业,他们主要通过业务员直接把产品推销给消费者,这家保健品公司和业务员是平等的合作关系,签订的是一种业务合同,他是通过业务员给他推销产品,与业务员是合作的关系,在和业务员签合同的时候,就加了这么一项条款“业务员在公司的提货价格与卖给消费者的零售价格必须要一致,”不能有差价,你从公司以什么价格拿货,卖给消费者必须是这个价。

 可是有一天税务局来查账,发现业务员从公司拿销售提成,公司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于是税务局就说,把你当初和业务员签的合同拿出来给我看看。税务局看了合同,突然发现这个保健品公司给业务员的提货价,业务员给消费者的零售价,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有几个销售环节?两个。那么第一个环节是保健品公司卖给业务员;第二个环节是业务员卖给消费者。

 当保健品公司卖给业务员的时候,它是一般纳税人,所以要按照17%缴纳增值税。那么公司卖给业务员的,公司要缴增值税,业务员再卖给消费者,业务员缴不缴增值税?那么保健品公司签约的这些业务员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当然是小规模的,他就应该按照销售额缴4%的增值税,你这里面漏了一道税。后来税务局把公司前几年的业务全给查了一遍,说这4%的税该缴多少?总共要缴2900万元。就这一个环节,漏掉了2900万元的税。就这么一个条款出了问题,就导致2900万的损失。

 再看合同这么签行不行?“业务员替公司销售产品,按照公司规定的统一价格去销售。”实际就是保健品公司把产品卖给消费者了,卖了之后业务员回公司拿提成。如果你不会先从税收角度来分析合同,等到税务局来给你分析的时候问题就全暴露出来,那可就晚了。你说这是正常的税吗?不是,这都是没事自己给自己制造的税,是自己弄出来的税收风险,所以必须加强合同的税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