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与深圳黄冈商会麻城分会签订的《关于运用商会资源进行投资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的声明
关于解除与深圳黄冈商会麻城分会签订的《关于运用商会资源进行投资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的声明
市工商联(总商会)与深圳黄冈商会麻城分会已于2012年3月19日签订的《关于运用商会资源进行框架性协议》,共共计十一条。因深圳市麻商投资有限公司在运行过程中,社会反映强烈,存在管理机制监督不健全,信誉不好,在我市工商联(总商会)会员中发挥作用不大,存在潜在的风险。特解除合作协议,该公司今后一切行为活动自行负责,与市工商联(总商会)无关。
特此声明!
麻城市工商联(总商会)
201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