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彩事业是我国民营企业家响应《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所发起并实施的一项开发式扶贫的社会事业。1994年4月23日,刘永好等10名民营企业家联名倡议《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光彩事业由此而发起。
内容:光彩事业以扶贫开发为重点,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
宗旨:以广大非公有济人士和民营企业家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与“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共求发展,共谋利益,共享文明安乐,以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
理念:义利兼顾的社会主义义利观,“义”是对爱国主义情操和共同富裕理想的追求,是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道德精神表现。“利”是对正当、合法的利益追求,是物质利益的表现,义利兼顾就是既坚持和提倡对祖国尽义务,对社会尽责任,又承认和尊重个人的合法利益,达到二者的统一。
原则: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互惠互利,义利兼顾。
光彩事业既体现了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又遵循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同时顺应了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光彩事业实施近八年,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广大参与光彩事业的非公经济人士也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了光彩的人生历程。2001年11月,王兆国同志在中国光彩事业二届二次理事会上,将光彩事业及其参与者的精神追求和价值取向概括为32字“光彩精神”: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光彩精神:
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
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